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分享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概述
(一)为什么修订?
原因一: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的需要;
原因二:进一步规范准则适用范围的需要
原因三:不宜废止非货币准则的需要
(二)修订了什么?
1.重新定义“货币性资产”,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表述更为严谨。
2.重新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中的“存货”删除。
小结:
货币性资产
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非货币性资产
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三)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的进一步明确
解读:对于“确认”时点的专门规范,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亮点内容,新准则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需要按照相关准则分别考虑,对换入资产的确认和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给出了明确的处理原则,保持了准则体系内部的协调一致。
(四)关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计量的变化
解读:新准则删除了关注关联方关系是否影响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的规定。同时,计量原则和会计处理规范更加细化和清晰: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划分并分别进行规定;在会计处理规范中,考虑和融合了涉及金融资产的情况下相关金融工具准则的处理原则,具体体现在包括涉及收到或者支付补价和换入多项资产时计价分摊的相关规定中,保持了与金融工具准则的协调一致性。
(五)附注披露内容增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原因,为财报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六)实施时间
新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新旧准则衔接如下:
▲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按新准则进行调整,即视同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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