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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发票重复盖章还能不能用?

录入: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2/1/5
摘要: 发票重复盖章还能不能用?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告诉大家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可正常使用。文章还介绍了发票的什么联次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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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取得的发票由于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重新加盖了一次,这样一来发票票面存在两个发票专用章,该种情况下发票能否正常使用?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下面就来详细解析:

  发票重复盖章还能不能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可正常使用。

  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分享发票的基本内容

  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发票的什么联次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杭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分享特殊情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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